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安徽工业大学坐落于长三角与南京毗邻的全国文明城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马鞍山钢铁工业学校,1977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马鞍山钢铁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东冶金学院,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转安徽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安徽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0年经教育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华东冶金学院和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安徽工业大学。目前安徽工业大学有佳山和秀山两个校区。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冶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微电子与数据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17个教学院部。拥有65个本科专业, 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15个(23个领域)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3个学科居全球ESI排名前1%,其中,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全球前0.5%。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入选安徽省高峰学科。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三、报名流程
1. 资格初审:学校对申请人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再参加后续学校组织的现场确认。
2.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的报名纸质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照片采集、指纹采集、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等。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和提交材料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招生专业
院(所、室)代码 | 招生学科专业代码 | 招生学科专业名称 | 全国统考科目 | 授予学位 |
001冶金工程学院 | 080600 | 冶金工程 | 英语 | 工学硕士 |
00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工学硕士 |
003化工学院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英语 | 工学硕士 |
004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英语+机械工程 | 工学硕士 |
00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080800 | 电气工程 | 英语+电气工程 | 工学硕士 |
007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 | 081402 | 结构工程 | 英语 | 工学硕士 |
081403 | 市政工程 | 英语 | ||
081404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英语 | ||
081405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英语 | ||
008能源与环境学院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英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工学硕士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工学硕士 | |
010商学院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英语+经济学 | 经济学硕士 |
120201 | 会计学 | 英语+工商管理 | 管理学硕士 | |
120202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硕士 | ||
012微电子与数据科学学院 | 080300 | 光学工程 | 英语 | 工学硕士 |
五、培养流程
自申请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起开始计算,总的培养时间不超过5年,分为两个阶段:
(一)课程学习及全国统考阶段
1. 报名后,前2年内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学习形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不脱产以业余或节假日时间为主。
2. 4年内(含课程学习的2年)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的全国统一考试。
(二)学位论文写作、答辩与学位申请阶段
1.符合《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等文件中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成绩达到学位授予要求;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研究成果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4.申请人完成全部考试后正常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
5.经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学校提交终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 申请人入学后即可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每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 自本简章发布至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