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使学生成为具备宽厚的理论基础知识,通晓化工生产技术的专业原理、专业技能与研究方法,能够从事过程工业领域的产品研制与开发、装置设计、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科技人才。
招生院校简介: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工程大学。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学校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3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现有教职工近3千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1万余人。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数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学院。学校拥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两个学科分别位列A档和A-档;“工程学”“计算机”“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和“社会科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全球前100强和前1‰行列;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能源动力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一、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项目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各种旁听和自学等各种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以获得硕士、博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我校不再举办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项目实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模式。
凡拟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班等方式学习相应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参加华北电力大学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二、 课程认定考试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4.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也可参加报名,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三、 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6年内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6年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简称“校考”)。
(2)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3)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 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1.课程学习内容:学员所学课程根据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确定。
2.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学校对各专业的课程进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考试每年举办两次,一般为每个学期末。
3.考试形式及证书:全部课程水平认定采取考试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各科成绩合格后,由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出具成绩单并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五、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备注 |
|
学位课 不少于18学分 |
公共课 (6学分) |
第一外国语 |
64 |
3 |
考试 |
1,2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考试 |
1 |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考试 |
1 |
|||
基础理论课(不少于4学分) |
近代物理导论 |
32 |
2 |
考试 |
1 |
||
数理方程 |
48 |
3 |
考试 |
1 |
|||
数值分析 |
32 |
2 |
考试 |
1 |
|||
矩阵论 |
32 |
2 |
考试 |
1 |
|||
学科基础课(不少于4学分) |
高等无机化学 |
32 |
2 |
考试 |
1 |
学科基础课与学科专业课两项之和不少于8学分 |
|
高等化工热力学 |
32 |
2 |
考试 |
1 |
|||
传递过程原理 |
32 |
2 |
考试 |
1 |
|||
化学反应工程 |
32 |
2 |
考试 |
1 |
|||
有机合成工艺 |
32 |
2 |
考查 |
1 |
|||
现代仪器分析 |
32 |
2 |
考试 |
2 |
|||
催化技术与理论 |
32 |
2 |
考查 |
2 |
|||
化工过程模拟及计算 |
32 |
2 |
考查 |
2 |
|||
胶体与界面化学 |
32 |
2 |
考试 |
2 |
|||
现代传质分离技术 |
32 |
2 |
考查 |
2 |
|||
生物化学工程 |
32 |
2 |
考查 |
2 |
|||
学科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 |
专业英语 |
16 |
1 |
考试 |
2 |
||
腐蚀原理与控制技术 |
32 |
2 |
考试 |
1 |
|||
给水处理原理与技术 |
32 |
2 |
考试 |
2 |
|||
燃料电池与太阳能电池 |
16 |
1 |
考查 |
2 |
|||
煤炭化学基础与转化技术 |
32 |
2 |
考查 |
2 |
|||
膜分离原理与技术 |
32 |
2 |
考查 |
2 |
|||
火力发电厂水汽系统化学 |
32 |
2 |
考查 |
2 |
|||
金属腐蚀试验方法 |
32 |
2 |
考查 |
1 |
|||
计算化学 |
32 |
2 |
考查 |
2 |
|||
材料化学 |
32 |
2 |
考查 |
2 |
|||
纳米化学前沿 |
32 |
2 |
考查 |
2 |
|||
反应堆水化学 |
32 |
2 |
考查 |
2 |
|||
计算流体力学 |
32 |
2 |
考试 |
2 |
|||
环境工程化学 |
32 |
2 |
考查 |
2 |
|||
非学位课 |
必修课程与必修环节 (6学分) |
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
16 |
1 |
考查 |
1 |
|
专题课程/seminar 课程 |
16 |
1 |
考查 |
2 |
|||
实践环节(实验、实践) |
1 |
考查 |
答辩前 |
||||
学术活动(报告、讲座 6 次) |
1 |
考查 |
答辩前 |
||||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1 |
考查 |
2 |
||||
论文中期检查 |
1 |
考查 |
4 |
||||
选修课 |
科技信息检索与论文写作专题讲座 |
16 |
1 |
考查 |
1 |
||
可选修其它学科专业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目录”上课程 |
|||||||
补修课 |
无机化学 A |
64 |
1 |
||||
分析化学 A |
80 |
2 |
|||||
热电厂给水处理 |
56 |
2 |
|||||
金属腐蚀与防护 |
5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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