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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专业研修课程招生简

时间:2021-04-22 15:30:47 作者:汇聚英才
一、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 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三、报名办法:
(1)学习中心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四、专业优势
【免试入学可申硕】学员达报考条件即可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取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证书含金量高】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学费性价比高】申硕费用低于同类高等院校1-2万元;
【学习方式灵活】全国远程班,学习方式灵活;
【申硕仅考英语】本专业申请硕士学位仅考外语科目,完全省去专业课程复习时间和精力,使得外语单科复习时间充裕,大大提高申硕通过率;
【申硕机会多】学校学制保留6年,达申硕条件即可申请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申硕通过率高】设申硕考前辅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五、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网络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网络授课。
  
六、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M0051001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M0050005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M0101222 第一外国语 2
专业基础课 M0112001 西方音乐专题研究 2
M0112002 中国音乐专题研究 2
M0112003 音乐分析与研究 2
M0112004 音乐论文写作 2
专业必修课 M0112005 各方向专业主课 6
M0112006 音乐教育 2
M0112007 音乐美学 2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M0112016 西部音乐文化研究 2
M0112017 现当代音乐教学法研究 2
M0112018 多声部训练 2
M0112019 电脑音乐 2
M0112020 敦煌音乐文化研究 2
M0112021 影视音乐鉴赏 2
M0112022 中外绘画鉴赏 2
M0112023 音乐文化管理 2
公共选修课 M0007000 语言能力提升课程 1
M0006000 荣誉课程 1
其他培养环节 科研实践 包括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选听学科前沿系列学术讲座等(2 学分)
教学实践 舞台艺术实践、新作品排演、采风、田野调查或社会调研等(2 学分) 专业教学实践(1 学分)、研究生论坛(1 学分)
总学分 不低于 35 学分
 
七、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